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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責任

勁梅獎Q&A

    • 「勁梅校⻑獎」每學年辦理貳次,上下學期各乙次。開辦時間依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訊息公告為主。本獎助學金經費全數由企業創辦人資助(不接受外資捐助),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如經費許可會定期辦理此獎助學金。
    • 教育部核定全台國民小學在校家境清寒學生,經學校校長推薦所屬學校學生乙名(每校限乙名)。

為了統一申請流程及審核作業標準,僅提供學校向本公司進行申請,恕不受理個人申請事宜,請師長協助推薦有需要的學生,並由學校統一提出申請。

    • 我們希望透過校長對全校學生的了解,推薦乙名最需要的學生,因此申請時必須附上校長推薦說明。
    • 「勁梅專欄」為本公司公益活動的⼀部分,希望邀請所有校⻑⼀同參與,期待透過校⻑對教育專業認知,撰寫專文,⿎勵⼩朋友逆境學習的精神,與知識就是⼒量的重要性,並非強制性也非審核要素。

如果申請「勁梅校長獎」之學生於申請期間轉學,則視為放棄該申請資格。若該生轉學之新校仍位於「勁梅校長獎」補助縣市內,可由新校再次提出申請。

請至少提供該申請年度前一個學期之成績單。

一年級的學生無上一個學年的成績,申請時可免附成績證明。

    • 凡未詳實填寫或資料不齊不予給獎,如推薦師長未簽名或用印等,則視為無效案件,不另行通知。
      「勁梅校長獎」由校長推薦,資料完整即表示初審合格,惟每學期均有總名額限制,因此初審合格案件如超出該學期給獎總名額,則按申請案件郵戳日期先後作為給獎先後順序。本公司保留最後給獎權利。

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通過之「勁梅校長獎」得獎學生名單,將發函各縣市教育局(處)轉達得獎學校,並於本公司網站公告,請申請學校與申請人留意網站訊息公告。

獎助學金發放將撥予原申請學校,當學生轉學至新校,發放方式由原申請學校與學生自行協調。

本公司將儘可能於該學期結束前,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各校,完成撥款後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,獎助金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。

可使用各級學校「收款收據」格式,惟金額與用印需正確,但本獎學金為個人捐贈,故「收款收據」所有欄位與範例內容需相同。

112年09⽉07⽇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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